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19-05-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少数民族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结业后公平、合理地选择本科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教民〔2005〕5号)、《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教民〔2010〕1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结业修读本科专业原则如下:坚持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专业及志愿填报
第三条 学校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通过新生入学教育、课堂教学、教师指导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各学科专业发展前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等,引导学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第四条 学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求,一般于每年五月编制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时,确定并公布少数民族预科转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条 学生填报少数民族预科转本科专业志愿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六月进行。
第三章 成绩计算办法
第六条 学生专业安排依据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课程属性为任选的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七条 学生专业安排排序规则:
(一)根据学生入校科类按文史类、理工类两个序列进行排序。
(二)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文史类按大学语文、大学数学基础、大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以大学数学基础、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八条 学生专业安排程序:
(一)学生根据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兴趣爱好等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学校公布的当年度少数民族预科转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填报相应专业志愿。
(二)学校根据学生预科阶段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三)学校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